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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发文——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
新闻来源:蒙弘企划部 作者:刘栋

3月23日,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高杲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:继续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,严禁向企业收取所谓的复工复产保证金。

  高杲表示,下一步,针对现在整个形势发展的变化、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,将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:

  一是简化办事手续。特别是梳理复工复产所需要的各种手续、程序、审批事项,对于法无据、不合理、不合时宜的要加快清理。确有必要的,要统一办理标准,明确责任部门、办理时限、所需申请材料等,防止出现层层加码、互为前置、循环证明等现象,坚决制止以防控疫情为名擅自增设、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行为。

  二是加快推动“一网通办”。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、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,率先实现全程网办。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共享,进一步减免手续、简化流程。特别是借鉴推广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,包括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、手机APP、微信等平台,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专区专栏,公开发布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,尽可能做到简洁易懂、清晰明了,方便企业和群众。

 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清理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、收费等规定,特别是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违规收费,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。鼓励地方探索推广“企业管家”、“企业服务包”等举措,主动靠前服务,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用工、原材料、物流、资金等要素保障,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,恢复和稳定就业。

  此前,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《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共提出五个方面的10项政策措施,其中也包括取消不合理审批、禁止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:

  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。对于中、高风险两类地区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,按照最少、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,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,逐项列明办理程序、材料和时限,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,防止出现层层加码、互为前置审批、循环证明等现象。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。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,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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